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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浏览次数:4676
成都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今年尤其是近期以来,全国各地亡人火灾集中多发,重庆、浙江、天津、福建等地三天发生四起亡人火灾,造成8人死亡;我市近期也连续发生火灾,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2.18”财富中心火灾发生在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但如果发现和扑救不及时,必将酿成严重后果。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全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严格自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各单位应组织清查本单位或本场所尤其是新建建筑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的情况,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清查本场所是否办理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现有的使用性质和规模是否符合原审批范围和要求。所有相关法律文书均应纳入消防档案资料的范围,由专人进行管理。
  二、 进一步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以单位内部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时间责任体系全覆盖,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消防安全责任书必须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权限等内容。同时,各单位必须将消防安全责任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 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调整和完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建筑,共同管理或使用单位之间应签订消防安全共同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申报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进行学习,逐步建立健全三项制度。目前,市公安消防局已经研发了成都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待调试完毕后将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配账号、投入使用,各单位务必要确定专人运用好、使用好该系统,将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录入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实现重点单位同消防机构之间消防工作信息互通。
  四、 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各单位应依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监测,并将监测记录报公安消防管理机构存档备查。确保建筑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正常,消防水泵起、停正常,确保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开关设置在自动状态。
  五、 确保建筑安全疏散符合要求
  各单位应保证本单位或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无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齐全完好。防火防烟分区未发生变更,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未被占用。
  六、 确保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现象
  各单位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装修,已经采用的必须尽快予以拆除,否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或强制拆除。
  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各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应掌握本方为火灾应还、初期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年内,市公安消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培训活动、一次以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消防基础理论知识、消防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竞赛、一次消防经理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调研论文竞赛。
  八、 持续开展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各单位应按照“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开展达标建设,没有达标的要确保在10月底前达标,已经达标的要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条件和工作保持“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警示标识: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蜡烛照明、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严禁超员。同时、为有效警示社会大众,市公安消防局决定在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实现消防安全“红、黄、绿”牌制度,即:对消防安全条件良好,无火灾隐患的单位挂绿牌;对消防安全条件存在一定的问题、火灾隐患较小的单位挂黄牌;对消防安全条件存在较大的问题,火灾隐患较大的单位挂红牌。
  各单位请务必依据《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决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筑牢火灾防范的铜墙铁壁。
 
 
成都市公安消防局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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