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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四川大学纪念建党90周年摄影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6    浏览次数:6398

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颂扬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校园艺术品味及迎接教育部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四川省首届大学校长摄影联赛、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摄影展和第十三届四川省教育摄影展,学校党委宣传部、校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离退休工作处将联合在全校范围内举行纪念建党90周年摄影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摄影作品题材
歌颂改革开放新气象、歌颂时代主旋律、弘扬抗震救灾伟大精神、赞美祖国秀丽风光大好河山,特别提倡反映校园文化生活的作品。参赛作品的表现手法和体裁不限。
二、参赛人员范围:
全校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学生。
三、对参赛作品的要求
1.参赛作品的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等。
2.凡经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注明;
3.凡在省、市及全国摄影比赛中获奖或展出过的作品请特别注明并提供获奖原件;
4.照片可以是黑白和彩色照片,胶片和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尺寸统一长边为7英寸,不符合标准的不参评。
5.参赛作品独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均可,每人投送作品数量不超过10幅(组);
6.每幅参赛作品须用中文注明:作品标识(组照须有照片说明及顺序号)、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便评选揭晓后通知作者并调底(或光盘)制作参展照片,底片用后退还作者;电子版文件需为JPG(JPEG)格式,且文件大小不得低于5M。
7.主办方有权调集获奖作品原底或原始数码文件进行核实,不能提供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者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四、相关说明
1.大赛主办方负责参赛作品主题与内容的审定,具有展览与展品公开展示的最终决定权。
2.大赛不收参赛费。
3.参赛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4.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编辑画册、宣传品、影视节目、展览、网站、出版物等),不再另支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如用于商业广告按规定支付稿酬。
5.所有来稿,主办单位予以尽心保管,对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评委组成:
由主办方邀请四川省摄影协会专家、摄影界知名人士、川大艺术学院等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
六、荣誉及奖项设置(按90幅/组设定)
1.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6名。
2.学生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6名。
3.设优秀奖60名。
入选作品将在学校三个校区巡回展览。
校领导参赛作品将选送“四川省首届大学校长摄影联赛”,教职工和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选送“第十三届四川省教育摄影展”和“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摄影展”,同时在校报选载。
七、时间
征稿截止时间:2011年1月14日
八、投稿方式
1.教职工投稿:
地  址:校工会(望江校区文化活动中心409室)
联系人:邵小明  联系电话:85460820  13388189958
QQ邮箱:501224619
2.离退休人员投稿:
地  址:离退休工作处(望江校区文化活动中心303室)
联系人:任仲华  联系电话:85403250
邮箱:xujy555@163.com
3.学生投稿:
地  址:校团委(望江校区行政楼242室)
联系人:刘丸源  联系电话:85407980  13551211219
邮箱:lwy@scu.edu.cn

 

四川大学党委宣传部
党委学工部
校工会
离退休工作处
校团委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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