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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次数:8953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四川大学基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十项规定

 

    为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干训基地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树立学员意识,端正学习态度。参加培训的学员,无论是什么级别的干部,都是普通学员,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学员行为规范,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完成学习任务。

    二、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听课。学员要尊敬老师,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考发言。上课期间要保持安静,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地调查研究。学员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要积极参加现场教学和实地调研活动,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外出现场教学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加强自我管理,建设班级文化。学员要积极参加干训基地和班委组织的学习研讨、党性教育和文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增强班级凝聚力。

    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随意请假。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考勤情况载入学员个人学习档案。学员在脱产培训期间,不得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代写抄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七、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认真评选优秀学员。全面考核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党性锻炼、理论学习、能力提升、学风作风、纪律情况等情况,考核结果如实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考核成绩将作为评选优秀学员、发放结业证的主要依据。

    八、严禁公款吃喝,不得接受宴请。培训期间,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学管理人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九、厉行勤俭节约,恪守廉政纪律。学员在培训期间,统一住宿,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十、正确处理同学关系,不准搞“小圈子”。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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